用进阶版“人-货-场”突围,品牌从新手到高阶要这样玩
想打动消费者,就要让他们能随时随地看到想看的内容,找到想买的产品和服务。这就意味着品牌方需要了解消费者身上的标签,越丰富、颗粒度越细就越有效。更多的个性化标签,也意味着更高的数据存储需求、更强的算力需求和更大的数据分析团队。那么要怎样衡量投资回报率就成为一个灵魂拷问。所以业务部门在进行营销决策时,常常会“捉襟见肘”。
这是因为, 传统意义上的“人”指的是消费者,但数智化营销语境中的“人”是多维度视图的营销对象, 研究的目标不仅仅是消费者,还可能是身边小店,是购买电气设备的企业,是医药HCP,是汽车经销渠道……在发生购买行为的交易场景里,人-货-场都会产生相应数据,且存在耦合关系。简言之, “人-货-场”的关系里不仅蕴藏着业务数据,还蕴藏着销售逻辑。
因此,通过数据分析、挖掘、解读和数据建模等方式所生成的数据标签,更能够帮助品牌方生成比实施标签和规则标签范围更广、颗粒度更细、精准度更高的标签系统,这种多维度、多对象的标签,是结合了业务逻辑和规则的标签系统,能够更好地应对来自业务侧千变万化的差异化需求。
客户数据平台(CDP / Customer Data Platform)可以帮助品牌方建立多维度标签体系,用于识别唯一对象。 不同部门在进行业务分析,或有定制化数据需求时,借助CDP平台就可以实现灵活且高性能的分析。 构建企业数据资产保护的安全底座 这样的数据平台对基础设施资源的可靠性、资源供应的灵活性、数据处理引擎的多样性、查询结果的即时性、运营维护的简洁性都有着极高的要求。显而易见,这些特点都是云计算技术原生的特性,因此,在云上部署客户数据平台也已成为众多品牌方的共识。
货:数据赋能内容高效传达
探寻最优营销策略
因此, 品牌主需要变化更快、更具实验性的想法,并拥有让“想法-实验-洞察-收获”这一循环更快运转的能力。 合格的营销数智化模型,品牌主应该以多对象、多维度标签系统洞察营销目标客群为基础,借助A/B测试,在UI和文案、信息架构、流程交互、新品迭代等场景中探寻最佳策略,配合消费者生命周期中的关键时间节点,产出对应运营策略,运用营销自动化,对不同客群输出适配触点的沟通内容,促进会员复购和新用户招募。
场:一体化数据能力
整合多元化消费场景
大家熟悉的“场”,是卖场、门店、销售渠道,而数字化范畴下的“场”是线下门店的数字化,也是线上丰富的营销触点。 数字化转型关注的是内部达成一致的过程,认知、行动和数据的一致性。 不同部门选择不同的营销工具,需要在数据打通、接入和应用上投入更多的资源,才有机会形成完整且高效的链路。
ChiefClouds的问题解决思路是建设一个扎实、透明、可配置的数据中台底座,适配品牌主,整合繁杂的内外部系统与数据的需求。 亚马逊云科技为此提供松耦合的计算和存储体系、云原生低运维的数据治理环境、隐私安全合规的模型框架,通过ChiefClouds的数据中台帮助企业实现跨组织共享的数据资产化。
数据中台负责从数据湖仓中整合多来源、跨渠道的数据、沉淀为数据资产,并且统一在跨应用系统中分发。对汇集的数据进行分类清洗和管理、建立数据血缘回溯,针对丰富的数据场景,例如人群分析、挖掘洞察和投放,优化建议输出、以及广告投放服务器自动化对接等,为营销数据、销售数据、消费者数据甚至供应链数据的整合运用提供底座。
ChiefClouds基于亚马逊云科技构建的数据中台,不仅支持丰富多样的数据来源渠道,更满足多元化的营销渠道应用需求。例如,跨营销平台的会员积分通兑、对接数字化营销和传统短信通道召回沉默用户、赋能智慧导购工具的一站式客户管理、监测各销售终端和组织的执行情况等。这些工作需要ChiefClouds批流一体的规则可配置的OneID能力,适配实时信息整合与离线全局最优的ID整合。
品牌案例:某著名小家电品牌的一体化数据智能,为全链路业务场景注入了坚韧持久的生命力
近年来,该品牌的产品营销策略重心逐渐从传统“线下”向新兴“线上”转移。同时,更加侧重 C 端消费者,直接与消费者沟通,细致倾听消费者声音,以更好地改进产品和服务,有效提升业务附加价值,建立良好的品牌声誉。尤其近两年,受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品牌加速了其产品服务销售向“线上”布局发力的脚步。
在其全新的消费者体验升级规划与实践中,首先上线了核心 CDP 客户数据平台和导购系统,之后更进一步,引入营销自动化平台,并全面升级会员中心小程序。在该著名品牌规划的营销创新路线图中,选用精密互动的产品体系,精准投入到策略营销实践中,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高效,为横跨“人-货-场”全链路业务场景接入坚韧持久的生命力,构建穿越时间的品牌 (对消费者的) 粘合力。
增长不是目标,而是一门学问。当我们去实践这一科学的时候,结果就是增长。 该品牌作为数智化转型的先驱者,他们的实践经历便是对这句话的最好验证,给出了非常有价值的布局内生增长的参考答案。
关于驰骛科技 (ChiefClouds):
关于亚马逊云科技:
「寻找确定性」:Morketing Brand Globalization Summit 2022 暨第六届品牌全球化峰会将于8月17日在中国·深圳举办。 以「寻找确定性」为主题,Morketing Global将目光聚焦于出海趋势与品牌全球化实践,届时将与行业人士一起探究,如何在全球局势不稳定之际,寻找确定性,从中国出发,培育全球化品牌。
构建企业数据资产保护的安全底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战略部署,抓住以数字人为代表的互联网 3.0 创新应用产业机遇,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优势,构建具有竞争力的技术体系、创新活跃的业态模式和包容审慎的治理机制,打造数字人产业创新高地,助力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到 2025 年,我市数字人产业规模突破 500 亿元。培育1-2 家营收超 50 亿元的头部数字人企业、10 家营收超 10 亿元的重点数字人企业。突破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建成 10家校企共建实验室和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在云端渲染、交互驱动、智能计算、数据开放、数字资产流通等领域打造 5 家以上共性技术平台。在文旅、金融、政务等领域培育 20 个数字人应用标杆项目。建成 2 家以上特色数字人园区和基地。初步形成具有互联网 3.0 特征的技术体系、商业模式和治理机制,成为全国数字人产业创新高地。
算平台、边缘计算设施,结合 5G 等高性能通信网络,提升数字人计算能力。建设并运营动作捕捉设备、XR 摄影棚等数据采集设施。支持搭建 DEM(数字高程模型)平台,探索开放共享真实街区、楼宇等空间数据,为数字人提供交互展示的空间数据底座。对符合新型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的项目、产品,可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
5.推广服务型数字人应用。鼓励发展功能型、实用型、服务型数字人应用,对社会资本投资搭建数字人体验场景项目,参照新基建新技术体验验证标准给以支持。推动数字人进入数字消费领域,支持开展数字人电商直播、数字人流媒体制作等业务,搭建全场景 XR 数字化呈现软硬件场地等运营设施。拓展数字人金融领域应用场景,探索远程银行视觉坐席、数字人视频面审面签、数字银行智能客服、线下柜台数字银员等创新应用。依托我市名胜古迹、博物馆、大剧院、体育场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支持推广数字人特色应用。鼓励为特色数字人应用提供优惠流量套餐。
6.加快表演型数字人创新。促进技术人才与艺术人才联合创新,加快数字人 IP 孵化,培育创作者经济。利用数字人讲好北京故事,宣传北京产业政策、历史文化和文旅资源。基于电影、电视、互联网视频网站、短视频等传媒平台,创新数字人展示互动方式,探索数字人综艺节目、演唱会、直播、电影等快速审批流程。打造精品数字人品牌,支持数字人参与广告营销、品牌代言,加强数字人运营管理,树立传播正能量的数字人形象。利用社区、购物中心、城市广场、商业街区的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搭建数字人体验的线下场景。
8.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研究跨渠道、跨平台、跨设备的版权溯源机制、维权机制和多元共治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加强互联网 3.0 相关产业知识产权优势单位培育,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探索数字人二次创作、周边衍生品权利保护。充分运用作品登记、版权认证等工作机制,为数字人以及与数字人相关的软件、真人形象、真人声音等构成的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提供优良版权服务。做好数字人外观设计专利、商标的保护工作。
5方面全面规范!酒泉发布《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 涉氢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运行和定期检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可能出现氢气泄漏或液氢溢出的位置及氢气可能积聚的位置应按《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在可能引发火灾的位置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特种火灾探测器》(GB 15631)的有关规定设置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及火灾探测器应定期检验,建立台账。
第十九条 涉氢企业应当在涉氢系统进出口处、危险性较大的设施、设备上以及有相关规定的其他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 3047)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生产环节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氢能生产企业的设计、施工、生产、储存及安全管理应符合《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 29729)、《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构建企业数据资产保护的安全底座 水电解制氢装置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4)和《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等相关规范的规定。水电解制氢系统应设置压力调节装置以维持电解槽出口氢气和氧气的压差,装置的氢出气管和氢气总管之间、氧出气管和氧气总管之间,应设放空管、切断阀和取样分析阀,放空管应配阻火阀,系统应设有原料水制备装置和碱液配置、回收装置。
化石能源制氢系统的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 19773)和《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氢气站总平面布置,以及氢气站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氢气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 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25 m;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根据建筑物耐火等级划分为12~16 m不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火间距为30米;距离架空电力线不小于1.5倍电杆高度。
氢气站宜设置非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 m,同时应保证抗火1500 ℃不少于0.25 h。氢气站与围墙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 m,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 m。
第二十六条 氢气站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避免使用易导致氢积聚的结构,通风良好,风机需采用防爆风机。氢气站应设置氢气检测报警装置,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设置泄压设施。
第二十九条 处于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缆和导线均应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以及《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各种设备、管道及支柱、阀门要统一编号,管道安全标识应符合《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的规定,管道上应标明介质及其流向。
第三十一条 氢能生产企业的室内外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第四章 储存环节安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氢气罐总平面布置,以及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规定。
氢气罐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为50 构建企业数据资产保护的安全底座 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根据氢气罐总容量划分为25~40 m不等;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根据建筑物耐火等级和氢气罐总容量划分为12~35 m不等;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防火间距根据氢气罐总容量划分为25~40 m不等;距离架空电力线不小于1.5倍电杆高度。
氢气罐四周宜设置非燃烧体的实体围墙,其高度不应小于2.5 m,同时应保证抗火1500℃不少于0.25小时。氢气站与围墙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 m,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 m。
第三十五条 氢气罐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的要求,设置放空阀、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确保可靠。氢气罐放空阀、安全阀和置换排放管道系统均应设排放管,并应连接装有阻火器或有蒸汽稀释、氮气密封、末端设置火炬燃烧的总排放管。
第四十一条 液氢储存容器及管道应符合《氢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GB/T 29729)中的相关规定。应设有绝热效果良好的绝热系统和安全泄放装置;汽化器及其管路应设有超压泄压保护装置。在汽化器排气处应该采取措施避免液氢流入其他设备中,汽化器应设有防止氢气回流装置。
第五章 构建企业数据资产保护的安全底座 运输环节安全规定
第六章 加注环节安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根据《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一级站储氢罐总容量为5000 kg(不含5000 kg)~8000 kg,且单罐容量不大于2000 kg;二级站储氢罐总容量为3000 kg(不含3000 kg)~5000 kg,且单罐容量不大于1500 kg;三级站储氢罐总容量小于等于3000 kg,且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 kg。
第五十三条 加氢站及其合建站内的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加氢岛、加氢机安装场所的上部罩棚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罩棚内表面应平整,坡向外侧不得积聚氢气,当罩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 h,罩棚下安装可燃气体报警仪。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火花地面。
加氢站及其合建站储氢装置应符合《加氢站用储氢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T 34583)、《氢能车辆加氢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规程》(GB/Z 34541)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加氢站及其合建站的供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分级,宜为三级。站内通信、控制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有爆炸危险房间或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七条 加氢站及其合建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设置防雷与接地设施。加氢站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铁窗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风管等,应接到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上。加氢站的氢气管道上的法兰、阀门、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均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第五十八条 加氢站及其合建站应设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的规定。应设有火灾检测系统、灭火系统及紧急停车系统,火灾检测系统需设置联锁,在火警报警器不工作时,加氢机不能工作。
构建企业数据资产保护的安全底座
01为何需要数据资产管理
02数据资产分析
03数据资产治理
04数据资产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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